裁判文书栏目

JUDGMENT DOCUMENT

法院信息

地区:

法院:

律师信息

律所:

律师:

您当前的位置: 法律快车 > 裁判文书 >非法持有毒品罪裁判文书

共检索到 14019 篇文书

  • 宋某某贩卖毒品罪、非法持有毒品罪减刑一审刑事裁定书

    本院认为,罪犯宋某某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七十八条、第七十九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    法院: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

  • 上诉人蓝*非法持有毒品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

    本院认为,上诉人蓝*无视国法,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10.59克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,应依法予以刑事处罚。对于上诉人蓝*的上诉理由,本院作如下综合评判:(1)根据本案证据可以证实,上诉人蓝*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10.59克,依法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处以刑罚,原判结合上诉人蓝*属累犯的法定从重情节,所作的宣告刑并无不当,上诉人蓝*认为原判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,不予支持。(2)经查,上诉人蓝*于2014年12月24日被抓获后,即因吸毒成瘾被强制戒毒,其另因本案非法持有毒品行

    法院: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

  • 尹*非法持有毒品二审刑事裁定书

    本院认为,被告人尹*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2,005.42克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,依法应予惩处。尹*系累犯、毒品再犯,依法应当从重处罚。原判认定被告人尹*犯非法持有毒品罪的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适用法律正确,量刑适当,审判程序合法。尹*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,辩护人的辩护意见,本院不予采纳。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建议维持原判的意见正确,本院予以支持。现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(一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    法院: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

  • 钟*非法持有毒品二审刑事裁定书

    本院认为,经审查,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,量刑适当,审判程序合法。上诉人钟*撤回上诉的申请,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最**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第三百零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    法院: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

  • 的某某非法持有毒品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

    本院认为,被告人的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,非法持有毒品海洛因14.5701克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。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,本院予以支持。鉴于被告人的某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可从轻处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八条、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,判决如下:

    法院: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

  • 张**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

    本院认为,被告人张**违反毒品管理法规,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,依法应当惩处。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**犯非法持有毒品罪的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罪名成立,予以支持。被告人张**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,又犯非法持有毒品罪,属毒品再犯,依法应当从重处罚。被告人张**能自愿认罪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八条、第三百五十六条、第六十七条三款的规定,判决如下:

    法院:靖远县人民法院

  • 吕*丰犯贩卖毒品、非法持有毒品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

    本院认为,罪犯吕**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,符合法定减刑条件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七十八条、《最**法院关于办理减刑、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(法*)(2012)2号)第一条、第二条、第五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    法院: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

  • 王**非法持有毒品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

    本院认为,罪犯王**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,符合法定减刑条件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七十八条、《最**法院关于办理减刑、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(法*)(1997)6号)第一条、第二条、第三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    法院: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

  • 牛**非法持有毒品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

    本院认为,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牛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的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定罪准确,量刑适当,审判程序合法。在本院审理期间上诉人牛某某申请撤回上诉,符合法律规定,本院予以准许。依照《最**法院关于适用﹤中华人**诉讼法﹥的解释》第三百零五条第一款、第三百零八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    法院: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

  • 马**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

    本院认为,罪犯马**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,符合法定减刑条件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七十八条、《最**法院关于办理减刑、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(法*)(2012)2号)第一条、第二条、第五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    法院: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

案件类型

案由类型